Uber在德国再度败诉 商业模式被裁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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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19日裁定,美国出行服务公司Uber在德国提供的手机APP租车中介服务违反了竞争法。这是Uber自2016年6月以来再度在同类诉讼中败诉。法院表示,Uber有权上诉。

总部位于美国旧金山的Uber是全球最大的“网约车”出行服务供应商之一,在全球65个国家约700座城市提供叫车服务。其于数年前进入德国市场,目前在首都柏林和法兰克福、杜塞尔多夫和慕尼黑四座城市提供服务。

在法兰克福地方法院2016年6月的二审判决中,Uber旗下UberPop应用在德国已被叫停。在此之后,Uber在德国采取了一种迂回的策略,其并未直接将消费者和司机进行关联,而是将消费者的叫车需求传递给租车公司或出租车公司,由后者派车提供服务。

本月19日的裁决是应德国多地出租车叫车中心组成的联合体提起的诉讼请求作出的。在这项裁决中,法兰克福地方法院认为,Uber运作上述商业模式时,其自身也必须具备经营出租车的许可。首席法官指出,从乘客的角度,Uber提供的就是出行服务,因此乘客交通服务法在这一意义上适用于这家企业。其证据包括,Uber在广告中自称“出行服务供应商”,此外Uber还有权筛选司机,并制定价格。

法兰克福地方法院表示,该裁决立即生效,但并非终审裁决,因此Uber方面有权向法兰克福地方上诉法院提起上诉。Uber公司一名发言人向德媒表示,将认真研究判决结果,但亦强调,该公司不能认可对其业务体系的根本性批判。截至19日晚间,Uber的APP在柏林地区仍正常提供各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