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加州法院作出裁决,如果雇主要求员工待命状态(on call),那员工有权获得该段时间的报酬。
在这起起诉中,商店要求员工在上班前两小时on call随时待命,随叫随到,则必须要支付员工两小时的工资。
洛杉矶第二地区上诉法院表示,随时待命的员工受到1943年加州工业福利委员会薪酬准则的保护。员工一旦被要求处于待命状态on call,他们便有权获得该时间段的薪水。该准则到目前为止依然有效。
被告方,一位零售服装店的老板认为,法规的意思是只需支付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后的薪水。但上诉法庭表示,该法律同样保护那些在电话里被告知需要去工作的员工。
许多随时待命的工作者都面临期间无法做其他工作,或者干其他事情的情况。这让他们只能早早做好孩子的安排,并且放弃玩乐与社交时间。
首席法官Lee Edmon在听取多个意见后说:“无薪并且随叫随到的员工对雇主们非常有利,雇主们雇佣‘大量on call的临时工’,而只在他们需要的时候支付员工工资。”
另一个法官Anne Egerton 持不同意见。她表示在1943年法规的时间规定中,只需支付“员工在工作岗位”时的薪酬。如果对1943年法案有任何的变动,都应该交给立法机关处理。
她注意到联邦法官在处理另一个案子时,对1943法案的解读和她一样。但联邦法官案件的判决不能作为加州案件的依据。
案件的起因是,一名售货员在被拒绝支付on call待命的薪资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他的律师Patrick McNicholas表示,这条裁决算是“员工们的大获全胜”,许多零售商店与餐厅都有过这种类似的做法。
被起诉的公司是家服装连锁店,位于洛杉矶托伦斯(Torrance),总部设在Irvine。这名售货员在2012年为这家公司工作。被起诉后,Tillys没有立刻表态。同样是服装连锁店Abercrombie&Fitch表示支持Tillys拒绝支付薪酬的这种做法。
目前Tillys将开始实施这项规定——支付员工on call待命时两小时的薪水。对迟到或根本不接电话的员工会作纪律处分,三次违规后可能会面临解雇。
如果你的工作也有on call的时间,记得和老板要工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