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实施后,“失业”代购的出路在哪儿?

元旦之后《电商法》将实施,一个代购在朋友圈调侃道:“元旦以后自己就是操作着卖白粉心,赚着卖白菜钱。”

但起码她还能赚钱。《电商法》对营业执照、纳税及商品的限制,让大多数个人代购望而却步。“失业”的代购们,如何选择未来的出路?

《电商法》的另一面

如今,电商不再是个新鲜词了,很多企业把电商部都改成了新零售部。新零售要线上线下相结合,而《电商法》最核心的内容,也要求线上线下经营者权责一致。

《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去的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也就是说,无论是淘宝、朋友圈、QQ群、头条或者直播平台,只要通过互联网销售实物商品或提供生活服务,基本上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这意味着电商经营者跟传统线下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被放到了同一水平线,隐性要求则是不论线上还是线下,经营者给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都要保持一致。毫无疑问, 《电商法》的目的就是监管,规范互联网商业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除了明确电商商家的权利义务,《电商法》还对平台责任、数据监管以及披露进行限制。今年我们经历的共享单车押金难退,滴滴顺风车事件以及各种大数据杀熟,都能在《电商法》找到相关的内容,而诟病已久的微商假货问题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不过,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经济学家蔡昉所言,“在电子商务的三方中,应该说最弱势的是消费者,第二弱势的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电商法》对平台有诸多限制,却不太可能从行业外部影响其竞争格局,至多能影响平台的货币化率。

而《电商法》的另一面,则牵扯到税收问题。政府推动电商从个人经营向企业经营转型,变成企业电商登记之后,该交税就逃不掉了。电商税,或者说互联网税终于落实,毕竟线上没有道理比线下少缴税。

把视角拉远一些,《电商法》的推出正当时。投资、消费(包括政府消费)和出口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现在的问题是,国际关系让中国出口遇到了阻碍,而政府减少投资,收缩贷款以应对较高的负债率以及生产过剩,消费会在一段时间里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消费要看居民的消费能力,更核心的是生产力,人口增速放缓之后,创新成为生产力提升的核心要素。政府通过减税降幅等手段减少企业负担,增加企业利润和鼓励企业创新,又调整了个税,并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目的自然是调节贫富差距并增加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

此外我们还看到,政府狠抓互联网和影视行业这样的暴利、不透明行业偷税、漏税现象,影视行业已经开始补税、加税。 政府一只手减税降费的同时,另一只手也把该收的税收紧,抑制国内贫富差距继续拉大,增加内需市场活力。

消费的代购

说到代购估计没人感到陌生了。他们赚取商品因各国税收以及定价策略不同产生的差价,也能满足国人对国外商品的需求,买进中国市场没有的商品,体现了“富起来”的中国人对国外生活品质向往。

这个行业利润很足,因此滋生了许多乱象,如偷税漏税、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问题屡见不鲜。同时在微信中,个人代购行为难以监管,出现问题消费者很难维权。 代购行业,正是逃税避税的重灾区。

在《电商法》中,也对代购行业提出了明确的合规要求:代购需要营业执照,而且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虽然代购本身并不违法,是否违法取决于代购者是否申报和缴纳关税。只要合规经营却纳税,代购还是可以继续做下去的。但估计需要两国营业执照这一条,会把大多数个人代购的路子给断掉。那些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保健品的淘宝店估计也要关门了。

只能说,代购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国人对国外日益增长的商品需求,将由效率更高、更容易管理的跨境电商来接手。

11月财政部等第三部委又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除了进一步落实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又出台了相关政策降低跨境电商门槛。而“四八政策”将再次延期,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这跟首届进博会的宗旨是一样: 扩大进口,满足消费者对国外商品的需求,刺激消费,把消费尽量留在国内。

代购怎么办?

在《电商法》出台之后,一些精明的代购就嗅到的危机,开始在政策落实之前大量囤货,并打出“元旦之后涨价”的宣传语,反用《电商法》做营销,赚最后一把。

来源:电商报

未来,不同规模的代购可能有面临以下不同的选择:

  1. 保持现状。有规模的代购估计早已注册执照或成立转运公司运作,新法不会过多影响他们的商业模式,对他们造成影响的是政策的开放态度。大平台将会来抢夺他们的生意,用更低的价格拿货。对于品牌方,代购并不是其拓展中国市场的可靠途径,与不稳定的个人店铺或微商渠道相比,品牌方自然更愿意跟天猫、网易考拉这样的大平台签约旗舰店。

  2. 转做小众生意。代购不会消失,只是赚多赚少的差别,只要国内外的商品不完全相同,代购就会有生存的空间。应该会有一部分代购继续做国内买不到的小众商品,但会关掉淘宝C店或微店,只给个人客户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或者只做熟人生意进行线下交易。

  3. 转做终端分销。并不是所有代购都常驻国外,况且还需要两国营业执照。考虑投入产出,大多数代购应该要放弃这份职业了。不过他们经营下来的人脉积累,完全可以试着对接其他合适的商品供应链,专心做底层分销。

如此来看,《电商法》对社交电商会是利好。社交电商把流量费、推广费变成产品分享推广者的酬劳,从目前社交电商及社区团购的模式看,商品属于平台自营或第三方卖家,交易及推广者的佣金结算都在社交电商平台上,从这个角度,小b并不是经营主体,只是商品物料的投放者,应受平台监管,属于平台的一部分。

商业要看成本, 跟线下主体义务一致后,整个电商行业的税收成本上升是大势所趋 。而为了更高效地获客,在零售环节电商的创新方向有两个,一个是数据驱动的千人千面,一个是粉丝经济驱动的社区分销。

目前的阶段,第二种方式更有效率,明年有可能是社交电商的增速期,因为一批“失业”的代购以及微商因为《电商法》无法继续自己本来的工作,但 可以选择成为社交电商的小b端,继续变现自己的朋友圈。